为公正、合理地落实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陕师校发[2023]8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额度、参评对象及名额
(一)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选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为基本参照条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至学院。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院管理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专业必修课各门成绩合格;
5.参评者各类学术成果累计积分,学术型研究生不得低于120分,专业型研究生不得低于80分。
(二)必要条件
有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科研能力突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2.获得校级以上学术、学科竞赛奖励者;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
4.有其他未列入贡献的。
(三)研究生学习阶段,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勤勉努力,科研成果突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等)、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实践成果、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2.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互联网+”及挑战杯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4.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复学后参评年限顺延);
6.无故欠缴学费者;
6.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7.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8.列入研究生管理负面清单者。
(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三、评选办法
(一)逐级审核、公示
1.坚持“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评选程序。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导师人数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50%)。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填写完善,提交申请,并将各类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果清单》,于指定日期前一并交至辅导员老师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参评名单,上报学校审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由学校奖学(教)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把关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二)坚持量化
评选细则所涉及必要条件部分实行量化:
1.科研文章赋分
(1)权威文章1篇计500分;
(2)核心文章(CSSCI来源期刊)1篇计300分,核心文章(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1篇计200分;
(3)重要文章1篇计100分;
(4)公开文章1篇计10分,可累计积分,但上限不超过50分。
注:博士研究生发表权威文章者、硕士研究生发表核心文章者直接入围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发表论文层次高者;发表论文需以陕西师范大学署名,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学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专著、译著
(1)学术专著:国家级出版社每万字32分、省级出版社每万字24分;
(2)专业编著、译著、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每万字20分、省级出版社每万字12分。
3.科研项目(博士、硕士研究生分类计分)
A.博士研究生:(以下计分为项目主持人的分值,如为项目参与人,则按照参与人的排名依次减半)
(1)国家级:300分
(2)省部级:重点200分、一般150分
(3)厅局级:100分
(4)校级:重要50分、一般30分
B.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主持各级科研项目计分参照A类博士参评)
硕士研究生参与项目不考虑排名,但须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计分:
(1)作为参与人列入项目申报书中者:
① 国家级重大:50分
② 国家级一般:40分
③ 省部级:30分
④ 厅局级:20分
⑤ 校级:10分
(2)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但未列入项目申报书中者:
指导教师须填写“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且每位硕士研究生参与项目上限为两项,每位老师单个项目中的硕士研究生参与者累计不得超过6人。)
① 国家级:10分
② 省部级及以下:5分
4.有关学科、学术竞赛
(1)国家级
一等300分;二等200分;三等150分;优秀100分
(2)地区级
一等150分;二等130分;三等100分;优秀70分
(3)省部级
一等100分;二等80分;三等60分;优秀40分
(4)厅局级
一等60分;二等50分;三等40分;优秀30分
(5)校级
一等40分;二等30分;三等20分;优秀10分
(6)院级
一等10分;二等5分;三等3分;优秀1分
注:未设二、三等奖的比赛,特等奖、一等奖加分按降一级处理
厅局级以下竞赛(除教务处、研究生院白名单上赛事)限5项。
5.社会荣誉
(1)国家级100分
(2)省部级50分
(3)校级10分
(4)院级5分
6.学术会议类
A.参会
(1)国际学术机构组织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100分
(2)国家级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50分
(3)专业行业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30分
(4)校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20分
(5)院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10分
B.论文获奖
(1) 国际学术机构组织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一等150分;二等130分;三等120分;优秀110分
(2) 国家级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
一等100分;二等90分;三等80分;优秀60分
(3) 专业行业学术会议
一等80分;二等60分;三等50分;优秀40分
(4) 校级学术会议
一等50分;二等40分;三等30分;优秀25分
(5) 院级学术会议
一等30分;二等25分;三等20分;优秀15分
注:学术会议须有邀请函,须在会议上宣读论文,并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且每学期参加学术会议的上限为1次。
7.翻译证书
(1)全国翻译资格证(口译、笔译)一级,300分
(2)全国翻译资格证(口译、笔译)二级,150分
(3)全国翻译资格证(口译、笔译)三级,50分
注:同类别证书按级别高者计分。
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日期:自所在层次入学之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往年已被评定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四、申诉与仲裁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间实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对申诉做调查并给予答复。如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仲裁。
五、附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评选办法、名额、时限、要求、结果等内容向广大学院师生公布,申报中一经发现存在隐瞒、虚报、舞弊、造假等不端行为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由于时限要求紧,各阶段工作不得人为拖延,凡在规定期限之内没有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和上交各类材料的,一律视为放弃。
(三)凡已获评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当年不再享受低一级类似奖励。
(四)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