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语学院议事规程

2外国语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3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经费使用办法

 

外国语学院议事规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院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院行政班子在学院行政事务中发挥管理职能、党总支委员会在学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院长和书记分别作为学院行政工作和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共同对学院的改革和发展负总责。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职责范围

第四条 院务委员会是学院行政业务管理中心,院务会议是其议事决策的重要形式。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审定学院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

2. 研究审定学院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选留、人才引进名单;

3. 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教学科研机构及有关人事任免事宜;

4. 研究审定学院财务预算、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问题;

5. 研究讨论学院教职工年终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等项事宜;

6. 研究确定学院年终奖酬金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

7. 研究处理学院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等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8. 研究审定以学院名义推荐、报送的有关师生出国、奖惩名单;

9. 研究决定学校授权学院行政办理的各项事宜。

10. 研究决定院务会议成员提请议决的其他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学院的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

2. 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师德教育和考评;

3. 负责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

4. 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出国学习等方面的政审工作;

5. 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通过组织召开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学院中心组学习讨论会等形式,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6. 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研究审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换届选举名单;

7. 负责学校党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安排布置的其它工作。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 院务会议制度

1. 学院凡属院务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应提交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 院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 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缺席时可由院长委托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院务会议成员由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学院办公室主任、学院工会主席、或有关系(部)主任等列席会议。

4. 院务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院务会议或院长报告。院长负责做好督办工作。

第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1. 凡属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提交总支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缺席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邀请党支部书记参加。

4.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或书记报告。书记负责做好督办工作。

四 议事规则

第八条 院务会议和总支委员会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集中多数与会者的意见做出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再定。

第九条 凡涉及人事调配、奖惩、任免等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应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协商并取得基本一致。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财务支出和分配方案等重大决策,事先应征求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 每个会议成员在讨论问题时都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一旦会议做出决定,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如果确实需要对会议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也应由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每个会议成员都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过程及与会人员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向外泄露。研究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的有关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院办主任或总支秘书)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对重要决议应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公布。会议的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归档,未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查阅。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职工作。不能无所作为,更不能不作为。副职要对正职负责,主动及时与正职交流信息,对比较重要的工作要做到事前或事后及时汇报,以利于正职对学院工作的宏观把握。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经 2006 年 11 月 20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院在编的所有教职员工、在读研究生和大学生等,以下简称所有师生。(在本院学习、工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以本院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名义发表作品的,也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所有师生应认真学习领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要求,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并认真实践科学道德规范。

第四条   所有师生在进行科学研究活动时,应严格自觉遵守下述道德规范:

(一)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第一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四)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五)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得向媒体公布。


 第五条   所有师生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三)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未如实填报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
(五)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而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七)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八)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  所有师生应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的学风。要甘于寂寞,淡泊名利,力戒浮躁,潜心钻研;要认真读书,多思慎思,注重学术积累;要加强团结、和谐合作,在学术研究中相互切磋,共同进步。广大教师要以“教师育人”为己任,以良好的学术道德风范教育培养学生。


第七条   本规范已经院学术委员会及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4月

 

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完成学院制定的未来发展目标。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及岗位聘任相关规定,特制订此办法。

一、教职工教学管理

    教学工作永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院的声誉和生存,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学校整体的教学工作。为此,学院希望每个教师在思想上切实重视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集中精力,高质量完成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学院将在各系部人员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打破系、部界限,统筹安排学院教学工作;学院重视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工作纪律,不允许教师在外单位兼课或兼职,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对私下在校外兼课或兼职的教师,一经查出,将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聘任、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在教学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将逐步实行调离教师岗位的管理办法。学校要求,讲师以上职称教师为主讲教师,因此,学院鼓励年轻教师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多出成果,争取在规定年限内达到讲师水平并拿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对不努力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同志,学院将同人事处协商,考虑其教师岗位的去留问题。对教学事故和违反学校有关教学方面规定的行为,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及规定处理。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研究改革,有创新的进行教学。因此,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有这方面研究文章的同志方可参加,参加会议的程序为:接到会议通知的同志,持会议通知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处进行审批,经院长审核后,才可以请款赴会;报销时,持有教学副院长签字的会议通知及相关票据,在管理财务人员指导下,在学院和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教职工科研管理

    我校为教学科研型大学,而我院更是以教学为主提高科研水平的教学院系,因之,教职工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努力搞好科研工作,按照自己所聘的岗位,积极完成自己的科研任务。今后学院将根据学校聘任办法中各级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任务予以考核,对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同志将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科研任务的同志将视情况予以确定考核级别并与年终奖金挂钩。
    教职工参加科研会议,必须有会议通知,学院原则上只支付对学科建设有十分重要作用的会议费用。学院鼓励教职工用自己的科研经费参加学术会议,对有科研经费及带研究生的教职工,用自己的科研经费及研究生下拨经费参加会议,只需经相关院长签字,学院备案,就可以办理报销手续。

三、教职工育人管理

    学院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培育人才的职责,教师在课堂及第二课堂上教书育人,教辅和管理人员在本职岗位上管理育人。育人有几个层面,一是知识层面,教职工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知识;一是做人层面,教职工在学生在校的一切活动中指导学生如何做一名坚定、诚信、勇敢、乐于为社会奉献、敢于并善于创新的人才。在此方面,学院要求教师要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允许教职工在课堂及公共场合有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言行。如若发现,学院将对其提出警告,若两次警告而不改者,学院将视情节,根据学校教师道德建设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考虑其去留问题。学院将定期征求学生的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与年终考核挂钩,确定考核档次。

四、教职工考勤管理


    学院所有教职工有病、有事、非学校学院指派外出开会、调研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办法和权限按学校《教职工请假和擅离职守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无法亲自请假的,可以让其相关人员代请,但必须有本人签字的请假条,若在外地,可以以各种通讯方式予以请假。对无故不请假者,学院将按旷工处理,并按学校考核办法和《教职工请假和擅离职守暂行办法》以及学院奖酬金发放办法进行研究,上报学校并扣发有关津贴及奖酬金。学院要求,教职工请假必须通过系、部、室、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再上报学院,学院根据权限进行审核批准或上报学校批准。

五、教职工考研及出国管理

    学院鼓励教职工考取高一级学历学位,但报考前必须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上报学校人事处批准,方可考研。学院不鼓励教职工跨专业报考研究生,教师个人坚持跨专业报考研究生,其后果自负。对于教学不认真,学生意见大,师德比较差,科研意识淡漠的教职工,学院根据其情况将不予批准其考研,也不予以资金上的资助。
    教职工出国,学院将根据其出国性质予以派出和批准。属于公派项目的国外学习进修,除本人符合项目的条件外,学院将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本人的表现,予以派出。派出同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健康,品德高尚,团结同志,自觉维护学院的和谐发展;2、积极承担学院交给的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3、教学效果良好,任教以来有一次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4、科研方向明确,科研成果相对突出;5、在学院任教两年以上。自费出国的同志,将参照上述条件。教职工国内访学及项目研究,除教职工符合学校所要求的条件外,也必须符合学院上述条件。有特殊条件的国内外学习、访学、研修,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六、教职工婚、丧、病、产等方面的管理

    学院本着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原则,对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病、产等事项实行参加和看望制度。

  1. 教职工本人结婚,学院将指派人员参加并送一份贺礼,不论男女,贺礼一律为200元。
  2. 教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学院在许可范围内,派人到家里吊唁,因路途及相关原因,不能派人吊唁的,发一封唁电。吊唁费用一般不超过150元。
  3. 教职工本人患病住院,学院将派人看望,看望费用不超过一百元。
  4. 女教工生产,学院由工会组织相关人员看望,看望费用不超过一百元。
  5. 学院认为应该关怀的事项,由学院院长视情况而定。费用参照以上四项标准。

七、该管理暂行办法经院务会议2007年10月9日研究同意试行。其未尽事宜由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经费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依据学校研究生处下发的《关于提高研究生访学经费标准的建议》等文件的精神,参照兄弟院系的有关标准,针对我院的实际情况,经2007年10月15日院务会研究决定外语学院研究生经费的使用办法如下:
1.学院按照学校每生下拨经费的2/3划拨给导师,使用由导师控制,1/3由学院统一控制,报销按学校财务规定予以办理。(学校下拨每位3年制全日制硕士生每年1000元,共计3000元)
2.访学经费:每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教育硕士)的访学经费为1000元;
3.参加会议经费:每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可以报销会务、交通和住宿等费用共500元 (研究生会务费一般为半费,报销需持有论文宣读邀请函和会议日程安排(Program))。参加会议费用可以和访学费用在一起报账,总金额不超过1500元;
4.资料费:每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教育硕士)每年资料复印和购置参考书的费用为100元,三年共300元。为了便于管理,避免重复报销,临近毕业时一次报销;
5.毕业论文打印费:每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教育硕士)的毕业论文打印费从下拨的研究生经费中支付;
6.论文评审及答辩费:从学校下拨的研究生经费中支付;
7.奖励:对学生发表论文(署名师大)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为:重要级刊物100元,核心刊物500元,权威级刊物1000元(刊物以社科处认定为准);
8.学科建设经费:学校每年所拨研究生经费中的10%用于学科建设和专业图书建设,另有5%的经费用于学院批准的研究生各种课外活动;
9. 2-5 条从导师控制经费支付,6-8条从院控经费支付;2-5条支出因参加学术会议(3)超出导师控制经费额度,超出部分从院控经费支付,但最多不超过200元。

本办法经院务会研究通过,自2005级全日制研究生起执行。

外 国 语 学 院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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