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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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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2006年4月 |
一、教职工教学管理 教学工作永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院的声誉和生存,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学校整体的教学工作。为此,学院希望每个教师在思想上切实重视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集中精力,高质量完成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学院将在各系部人员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打破系、部界限,统筹安排学院教学工作;学院重视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工作纪律,不允许教师在外单位兼课或兼职,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对私下在校外兼课或兼职的教师,一经查出,将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聘任、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在教学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将逐步实行调离教师岗位的管理办法。学校要求,讲师以上职称教师为主讲教师,因此,学院鼓励年轻教师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多出成果,争取在规定年限内达到讲师水平并拿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对不努力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同志,学院将同人事处协商,考虑其教师岗位的去留问题。对教学事故和违反学校有关教学方面规定的行为,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及规定处理。 二、教职工科研管理 我校为教学科研型大学,而我院更是以教学为主提高科研水平的教学院系,因之,教职工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努力搞好科研工作,按照自己所聘的岗位,积极完成自己的科研任务。今后学院将根据学校聘任办法中各级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任务予以考核,对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同志将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科研任务的同志将视情况予以确定考核级别并与年终奖金挂钩。 三、教职工育人管理 学院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培育人才的职责,教师在课堂及第二课堂上教书育人,教辅和管理人员在本职岗位上管理育人。育人有几个层面,一是知识层面,教职工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知识;一是做人层面,教职工在学生在校的一切活动中指导学生如何做一名坚定、诚信、勇敢、乐于为社会奉献、敢于并善于创新的人才。在此方面,学院要求教师要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允许教职工在课堂及公共场合有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言行。如若发现,学院将对其提出警告,若两次警告而不改者,学院将视情节,根据学校教师道德建设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考虑其去留问题。学院将定期征求学生的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与年终考核挂钩,确定考核档次。 四、教职工考勤管理
五、教职工考研及出国管理 学院鼓励教职工考取高一级学历学位,但报考前必须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上报学校人事处批准,方可考研。学院不鼓励教职工跨专业报考研究生,教师个人坚持跨专业报考研究生,其后果自负。对于教学不认真,学生意见大,师德比较差,科研意识淡漠的教职工,学院根据其情况将不予批准其考研,也不予以资金上的资助。 六、教职工婚、丧、病、产等方面的管理 学院本着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原则,对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病、产等事项实行参加和看望制度。
七、该管理暂行办法经院务会议2007年10月9日研究同意试行。其未尽事宜由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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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经费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依据学校研究生处下发的《关于提高研究生访学经费标准的建议》等文件的精神,参照兄弟院系的有关标准,针对我院的实际情况,经2007年10月15日院务会研究决定外语学院研究生经费的使用办法如下: 本办法经院务会研究通过,自2005级全日制研究生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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